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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贯彻落实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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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和省物价局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工作部署,近日,福州市物价局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工作的通知》,部署我市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整治工作。通知要求我市各级供电企业按国家发改委和省物价局规定取消政府定价管理目录清单以外的垄断性服务收费项目,及时完成临时接电费的清退工作及落实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系统备用费减免政策,并将清退和落实情况由国网福州供电公司于8月20日前汇总报送我局;各县(市)、区、高新区价格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省局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专项整治工作,8月30日前,向我局上报清理规范工作进展情况,要有具体成果,可量化且可溯源,并于10月25日前向我局上报清理规范工作情况总结。

根据国家发改委和省物价局有关规定,电网企业垄断性服务收费项目纳入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严格实行清单管理,清单以外的垄断性服务一律不得向用户收取费用。各转供电主体单位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应按我省目录销售电价表的价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改变非直抄用户的电价。共用设施用电和损耗由转供电主体和终端用户协商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解决。严禁转供电主体在转供电上盈利或借机加重终端用户的用电负担。转供电主体向终端用户分摊的电费总额以其向电网企业缴交的电费为限,不得突破。现行电费分摊方式使得转供电主体向终端用户收取的电费总额低于其向电网企业缴交的电费总额的,不得调整电费分摊方式加重终端用户用电负担。转供电主体必须与终端用户协商确定电费分摊方式,并向终端用户公示其向电网企业缴交的电费和向终端用户的分摊结果。

按照部署,我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会同供电部门开展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专项整治工作。